起草背景
推行电子招标投标,是中央惩防体系规划、工程专项治理,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明确要求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提高采购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特别是在利用技术手段解决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方面,有着独特优势。为推动电子招标投标长远健康发展,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了《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及其附件《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技术规范》。
必要性
一是解决当前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需要。推行电子招标投标,为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解决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创造了条件。例如,通过匿名下载招标文件,使招标人和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前难以知晓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有助于防止围标串标;通过网络终端直接登录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不仅方便了投标人,还有利于防止通过投标报名排斥潜在投标人,增强招投标活动的竞争性。此外,由于电子招标投标具有整合信息、提高透明度、如实记载交易过程等优势,有利于建立健全信用惩戒机制、防止暗箱操作、有效查处违法行为。
二是保障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安全的需要。电子招标投标活动专业性、技术性很强,如果没有统一的规则和技术标准,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进行必要的规范,容易出现流程设计不合法、系统程序“后门”、信息安全漏洞等问题。因此,有必要制定《办法》,从制度和技术层面,对系统设计、技术标准、安全管理等提出要求,有效保证电子招标投标的安全可靠。
......
点击下载:
电子招标投标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