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昆招监委【2010】4号 )

发布时间:2010-08-19    点击:

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昆招监委【20104

 

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昆明市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昆明市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招监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昆明市政府采购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政府采购活动,打造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八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根据《昆明市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实现政府采购统一管理、集中交易、全面监管的目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的适用范围:

市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采购昆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工程适用《昆明市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第三条        凡属市本级政府采购的项目由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原则上个采购单位不得再委托其他社会中介代理机构,若有特殊要求,需委托社会中介代理机构的,虚报市政府批准。

第四条       政府采购项目集中进入市交易中心的时间自201071日起

第五条       交易中心对政府采购项目进场交易原则上不再收取采购人应缴纳的交易服务费等其他费用,以免增加政府采购成本。

第六条       职责分工:

(一)         市招监办:负责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文件登记、备案;开标、评标(谈判、询价等)现场监管及采购项目投诉处理。

(二)         市财政局:负责招标前政府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采购组织形式以及采购文件合规合法性审核把关、政府采购活动全程监督及采购项目投诉处理。采购项目的预算、采购方式及采购组织形式批复指各采购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向市财政局提出书面采购申请,财政局负责对采购单位的申请进行严格审核把关。若审核后同意购买,市财政局按程序批复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方式及采购组织形式。若还需其他部门审核的货物,如办公自动化设备、公务用车等,还须报有关部门审核同意。

(三)         市交易中心:负责提交交易场所、招投标信息发布、专家抽取、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收取 管理和采购档案保存及其他服务。

(四)         昆明市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履行代理机构的职责,按委托代理的范围为采购单位提供编制采购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组织开、评标等全过程服务。

第七条    工作流程:

(一)采购预算、采购方式及采购组织形式确定

采购人向市财政局上报政府采购项目预算,市财政局按程序批复采购项目预算、采购方式及采购组织形式。

(二)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备案

采购代理机构编制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市财政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上报市招监办,市招监办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将采购公告及采购文件电子版提交市招监办)

 (三)公告发布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持市招监办备案后的《昆明市政府采购文件审查备案表》到昆明市招标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市交易中心)发布公告;市交易中心负责入场交易登记和公告的发布,并根据项目开标、谈判、询价时间安排好相关事宜。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出售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供应商报名及采购文件出售工作。

(五)投标保证金和廉政保证金递交

市交易中心设立专用账户,统一收取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

(六)评审专家抽取

一般项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于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小时到市交易中心抽取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项目情况填报《评审专家抽取申请表》,通过电脑语音系统进行抽取,市招监办负责监督。特殊项目需提前抽取专家的,应在抽取前向市招监办提出申请,市招监办按相应法律、法规办理。

(七)开标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开标,市交易中心提供相应服务,市财政局及市招监办对开标活动进行监督。

(八)评标、谈判、询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项目评标、谈判、询价活动,市交易中心提供相应服务;市财政局及市招监办对活动进行监督;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标前签署《评审专家声明书》。

(九)中标(成交)公示发布

评标活动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法根据评标委员会编写的评标报告填报《中标(成交)公示表》,经市招监办监督人员审核签字后交由市交易中心进行网上发布。

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人,发表中标(成交)通知书。(中标(成交)通知书格式参照市招监办所发标准格式)

(十)合同备案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人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向市财政局填报《昆明市政府采购实施项目情况表》,同时报备采购合同副本及发票等。

(十一)昆明市政府采购情况报告书备案

采购人向中标(成交)人发布中标(成交)通知书后十五日内,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市招监办提交《昆明市政府采购情况报告书》及相关附件,市招监办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采购代理机构应同时将昆明市政府采购情况报告书电子版提交市招监办)。

(十二)投标保证金及廉政保证金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无异议后7个工作日内,市交易中心将非中

标候选人保证金全额退还,中标候选人保证金在中标人(成交人)签订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

     (十三)标后管理

市财政局负责对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执行及项目验收进行监督;市招监办采取抽查方式进行检查。

(十四)档案管理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采购过程相关资料档案提交市交易中心归档保存,市交易中心负责采购档案管理并提供相关查阅服务。

附件:1.《昆明市政府采购采购文件审查备案表》

      2. 《昆明市政府采购情况报告书》

      3.《评标专家申请抽取表》

      4.《评审专家声明书》

      5.《中标公示表》

      6.《中标(成交)通知书》

                7.《昆明市政府采购实施项目情况表》

 

 

       主题词:政府采购  实施细则△   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

      市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

昆明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0719印发

上一篇:云南省公证工作若干规定
下一篇:

部门 负责人 联系方式
总经理办公室 杨先生
0871-63329951
副总经理办公室 魏小姐
0871-65015607
总工办 陈先生
0871-65013296
合同处 陶先生
0871-65015607
综合办公室 白小姐
0871-65015607
财务处 陈先生
0871-65015607
行 政 办 易先生 0871-65015607
办公地址 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40栋204室

版权所有: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昆明市白龙路433号博园世家40栋204室  电话:0871-65015607   技术支持:百贝  
Copyright © 2016 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滇ICP备11006087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