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盘龙区北部新城浮岛智核A3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单位招选
澄清修改文件(01)
致:各申请人
现对你单位参加的“昆明市盘龙区北部新城浮岛智核A3地块配售型保障房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单位招选”竞争性谈判文件澄清修改如下:
竞争性谈判文件“第四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第四条内容原为: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报批、修改等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工作,并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等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注: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谈判范围调整的权利,受托人需配合发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现修改为: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及设计内容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为暂定名称,最终项目名称以发包人取得的立项批复中的项目名称为准,设计成果文件项目名称须与立项批复中的项目名称一致。
初步设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及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报批、修改等服务工作;配合招标人完成设计、规划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备案工作,并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初步设计批复等服务工作;协助招标人完成其他配套服务工作,具体工作以招标人委托为准。
注:发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保留对以上谈判范围调整的权利,受托人需配合发包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成交价的理由。
其它内容不变。
本澄清修改文件不影响申请人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谈判时间。
云南山重建设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01月11日